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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3沅陵县高砌头段改线道路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7-07-14 11:32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313沅陵县高砌头段改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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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S313沅陵县高砌头段改线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沅陵县境内

建设单位

沅陵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S313沅陵县高砌头段改线道路工程起于高砌头集镇东南侧、高滩电站大坝上游约350m 处,与S313 老路(原X004)相接,路线往西至酉水河边,然后沿酉水东岸往西北方向,经明溪口镇政府西侧至高砌头集镇西北侧、高砌头中学附近,与S313老路(原X004)相接,到达本项目终点。路线全长1.668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12m,路面宽7.0m,设涵洞4道,平面交叉3处,项目总投资1976.3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细化道路局部布线,做好路基边坡、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道路整体景观应与周边环境协调。3、道路设置禁鸣标牌,实施营运期噪声跟踪监测。4、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禁止在五强溪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混凝土拌合站、料石场等施工生产区,严禁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公众参与情况

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100%均支持项目的建设,认为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希望建设单位在施工期环保措施得以落实,降低环境不利影响。

S313沅陵县高砌头段改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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