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2蓝山县火市至县城公路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232蓝山县火市至县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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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232蓝山县火市至县城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蓝山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S232蓝山县火市至县城公路工程起点位于蓝山县火市与S232(原X050,桩号K10+923)顺接,终点位于蓝山县城新屋地与G537(原S216,桩号K141+610)相交,全长约14.160km。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24.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桥梁341.12m/5座,涵洞75 道,平面交叉11处,工程总投资45248.0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优化道路局部布线,细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做好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3、在靠近K2+400~K2+500小江洞、K3+250~K3+350八甲村、K4+750~K4+900六甲铺、K11+650~K11+750东村、K12+850~K12+950魁星楼、K14+000~K14+160富源头等居民楼位置施工时,应设置施工临时声屏障。公路营运后,对东村的噪声值进行跟踪监测,并预留环保费用。4、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5、老鼠岭中桥、糯江洞中桥、塔下寺小桥、半洞大桥设置限速警示标志,提高桥梁的防撞栏等级。 |
公众参与情况 |
参与调查的团体和个人均支持和赞同项目的建设,认为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希望建设单位在施工期环保措施得以落实,降低环境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