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振宏5000吨精锑及亚钠法烟气治理项目变更说明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易地改扩建年产5000吨精锑及亚钠法烟气治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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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易地改扩建年产5000吨精锑及亚钠法烟气治理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
建设地点 |
冷水江市锡矿山镇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振宏冶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公司5000吨精锑及亚钠法烟气治理项目已经我厅“湘环评〔2013〕9号”文件批复,现已基本建成鼓风炉系统、反射炉系统等主体工程,考虑双减法较亚钠法更为成熟和便于管理,在锑冶炼工艺基本流程和生产规模不变的前提下,申请如下变更:1、将鼓风炉的烟气处理工艺由亚钠法变更为双减法;2、取消亚钠法配套的6t/h水煤浆蒸汽锅炉系统;3、鼓风炉烟气烟囱高度由40m变更为50m;4、发射炉烟气烟囱由爬山烟道+山顶8m烟囱(距反射炉地面高差50m)变更为布袋除尘室屋顶5m排气筒(距反射炉地面高差25m);5、厂内平面布局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调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原设计亚钠法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取消。双减法涉及生产用水再生循环利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鼓风炉烟气经风冷+水冷+表面冷却+布袋除尘+双减法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50m烟囱达标排放,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反射炉烟气经表面冷却+布袋除尘后集中经除尘室屋顶1根5m排气筒(距反射炉车间地面25m)达标排放。原设计亚钠法配套水煤浆锅炉烟气处理系统取消。上述外排废气须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中规定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处置。原设计亚钠法烟气处理系统对应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取消。双减法产生的脱硫石膏按要求在专门的石膏渣库中暂存,送水泥厂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