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9涟源增加至桥头河段公路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329涟源增加至桥头河段公路工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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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329涟源增加至桥头河段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涟源市境内 |
建设单位 |
涟源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S329涟源增加至桥头河段公路工程起于涟源市渡头塘乡增加片区(红溪村),与XK21(K5+900)顺接,经红溪村、曹溪村、增加村、杨柳村、界头村、共和村、贺家村、龙湾村、水源村、止于涟源市桥头河镇水源村与S218(长韶娄高速桥头河互通连接线)平交。路线全长14.207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60km/h,路基宽度8.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桥梁205m/4座,涵洞84 道,分离式立交2处,平面交叉22,工程总投资13165.23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细化道路局部布线,优化取土场选址,按环评建议,调整原T3取土场选址。3、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4、临近声敏感点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参与调查的群众和政府均支持项目的建设,公众认为公路建设能推动经济发展。希望建设单位对施工期噪声、杨尘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不利影响,并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