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22鼎城大路陂至白洋湖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322鼎城大路陂至白洋湖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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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322鼎城大路陂至白洋湖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常德市鼎城区境内 |
建设单位 |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S322鼎城大路陂至白洋湖公路工程项目起于X044,与规划的S322鼎城移堤至走马岗公路平交口,路线一路往西平行X046布线途径城址村、团洲湖村、栏马口村,在鼎城区与武陵区交界的白洋湖村与规划的S322武陵区李白溪至石公庙公路相接。路线全长13.708km,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22m,,设计速度80km/h,设桥梁332m/7座,涵洞100 道,平面交叉12处,通道7处,工程总投资4786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细化道路局部布线,优化弃渣场选址,做好路基边坡、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3、对临近团洲湖村八组、十三组(K28+700~K29+050)、栏马口村五组(K30+700~K31+050)等路段设置限速60km/h、禁鸣等标牌。实行营运期环境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环保经费,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4、施工场地应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沿线参与调查的群众和单位均赞同本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认为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难免,应落实国家政策合理补偿。施工安全、扬尘问题可采取环保措施解决。认识到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