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玉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化县玉坤金矿改扩建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省玉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化县玉坤金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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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玉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新化县玉坤金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新化县古台山林场现有矿区范围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玉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3736.29万元在新化县古台山林场现有矿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采选规模由1.5万吨/年扩建至9万吨/年。项目选厂扩建已于2013年动工建设,2015年新化县环保局责令其停止建设,按湘政办发[2015]111号文中违规建设项目处理,属于补办环评手续。工程主要建设内容:(1)采矿:扩建采矿区面积至5.9351km2,开采标高+755m至+0m,采矿方式以留矿法为主,削壁充填法为辅,矿山总服务年限20.5年。(2)选矿:选厂采用重选+浮选工艺,规模300吨/天。(3)尾矿依托现有尾矿综合利用系统处理。项目建成后年产金精矿3950.6吨,共生锑精矿1417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原矿堆场建设雨棚,工业广场进行地面硬化,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回用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废石堆场淋滤水、初期雨水分别经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选矿废水中精矿浓缩水厂前回用不外排,尾矿综合利用系统的尾矿过滤水泵回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井下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采矿和选矿生产,未完全回用部分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标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和周边林地绿化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采用湿式采矿作业。矿石堆存、废石堆放、运输、装卸料等产尘点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选厂破碎、筛分等产尘点采取集气罩收集+洒水降尘措施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5标准后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对破碎、筛分、球磨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吸音、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做好废石堆场做好撇洪、拦石坝和淋滤水收集池等工作。采矿废石回填采空区,不能利用的堆存于废石场。尾矿依托现有尾矿综合利用系统(东升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进行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方采用现场张贴公告、报纸和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发放收回个人调查表50份,发放收回团体调查表6份,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