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2新晃县新晃至平仑坳公路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G242新晃县新晃至平仑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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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G242新晃县新晃至平仑坳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新晃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新晃侗族自治县正通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G242新晃县新晃至平仑坳公路工程位于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内,基本沿老路改建,起于沪昆高速怀新段互通新晃连接线,经G320(K1710+400)、禾滩、扶罗、贡溪,止于平仑坳(湘黔界)与贵州省S202 天柱坪能至邦洞公路相接,全长49.28km;扣除完全利用沪昆高速怀新段新晃互通连接线1.1km,实际建设里程48.18km;采用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8.5m,路面宽度7m,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中小桥476m/12 座,涵洞141道,平面交叉24处;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为扶罗镇至平仑坳段(K29+650~K49+280),长19.63km,二期工程为新晃县城至扶罗镇段(K1+100~K29+650),长28.55km。项目投资估算39189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对禾滩镇卫生院临路建筑设置隔声窗,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2、对K2+130路侧的枫香、K17+510和K18+210路侧的楝树进行就地保护。3、加强涉及平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路段的环境管理:(1)、优化路基设计方案,路段K5+700~K7+900段不拓宽现有路基,其它路段尽量利用原有路基;严禁爆破和削山扩宽路基作业,避免高填深挖式施工。(2)K5+700~K7+900路段临河一侧设置加强型现浇钢筋混凝土防撞墙,隔离公路路面径流流入平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平溪河饮用水源保护区敏感路段的背水侧边坡,设置地表径流的截水沟和收集排放系统,并设置相应的收集(事故)池,公路排水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内。(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陆域范围内严禁设立混凝土拌合站、各种料场、预制场、生活垃圾堆存场、筑路材料的堆放场、施工营地、取土场和弃渣场等施工临时用地。严禁向平溪河及其支流倾倒、排放各种生活污水,禁止在近水处堆放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4)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须将制定的《 G242新晃县新晃至平仑坳公路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和新晃县人民政府的《新晃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怀化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动,落实预案应急响应措施。(5)、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绕行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路段方案,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新晃G320→X065→X135进入扶罗镇绕行方案,并在绕行路口设置明显提示牌和监控设施。(6)实施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计划,落实各项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内容,防止道路施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4、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5、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均表示理解和支持,公众100%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