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3、S221益南高速大通湖互通至河坝段升级改造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208 临湘大岭土墩至桃林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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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313、S221益南高速大通湖互通至河坝段升级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大通湖区、南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S313、S221益南高速大通湖互通至河坝段升级改造工程起于益南高速大通湖区大通湖互通出口,路线跨越双丰渠后转向东,与S221(原S202桩号K117+440)相交后(本段为规划中S313全长5.7km),延伸至大莲湖渔场处,再向北至原南湾湖哨所处,与老路S221(原S202桩号K112+400)顺接,沿老路S221经大通湖大桥至老河口,然后向北顺接大通湖区规划中的大通湖大道,沿大通湖大道顺接环城北路,止于环城北路与S221(原S202桩号K91+800)相交处(S221段全长24.56km)。路线全长30.26km。其中南县段2.33km,大通湖段27.93km。全线采用一级公路的设计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21.5m宽路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80km/h,设大桥375m/2 座、小桥50m/2 座,涵洞182 道,平面交叉43处,工程总投资62828.80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细化道路局部布线,优化取土场、弃渣场的选址。3、对噪声预测值超标的先锋村(K17+200~K19+600)、长征村(K19+600~K20+800)等路段设置绿化带50×2m、限速60 km/h、禁鸣等降噪措施;4、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5、加强临湖路段施工的环境监控和管理,路线经过湖南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路段,其开工建设前,须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禁止在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设置取土场、砂石料场、弃渣场、施工营地和施工便道。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调查采取现场张贴公示、网上发布公示、当地媒体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100%调查对象赞成本公路的建设,没有反对意见;建设过程处理好征地问题,加强公路两旁的绿化工作,保护好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