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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6-07-12 10:07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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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工程

建设地点

东安县新圩江镇源塘村在建芦江水库坝下右岸

建设单位

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指挥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

项目概况

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工程指挥部拟投资2461.82万元在东安县新圩江镇建设湖南省东安县芦江水库坝后电站。芦江水库坝后电站选址拟在芦洪江低山峡谷出口处的新圩江镇源塘村在建芦江水库坝下右岸,距离东安县城60公里,距离永州市40公里。主要建筑物为:发电取水建筑物、主厂房、副厂房、安装场、尾水渠及进厂公路。生态基流保障设施、砂石加工系统、砼拌和系统、土料场、弃渣场及辅助企业和仓库区等依托在建芦江水库工程。该工程以发电为主,电站装机2×1500kW,年发电量720kW.h。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流域规划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混凝土系统废水、基坑废水、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按环评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外排。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向河道倾倒,确保芦洪江水质安全;采取随时洒水、合理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扰民;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

2、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营运期芦江水库坝后电站发电应该按照芦江水库调度的任务要求,优先满足灌溉、防洪、供水及生态基流的前提下,方可发电。枯水期应保障电站下游河道的生态基流,确保不出现减水河段。

3、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并落实,各阶段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

4、工程若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正式使用。工程建成后3年至5年,应适时与芦江水库工程一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5、按照原芦江水库环评批复的要求尽快开展芦江水库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并对本工程一并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之一。针对报告书提出的在建芦江水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6、根据《湘江中上游一级支流芦洪江流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流域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现场走访和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发放收回个人调查表格表36份,发放收回团体调查表6份,调查结果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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