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4(S228)新田县城至土桥公路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G234(S228)新田县城至土桥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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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G234(S228)新田县城至土桥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新田县境内 |
建设单位 |
新田县高等级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G234(S228)新田县城至土桥公路工程起于新田县大坪塘乡黄沙溪X043 起点,往东经大坪塘乡集镇南侧至知市坪乡集镇西南侧后,折往南向,经龙溪至新隆镇西侧跨新田河,经山田湾、岔路口至心安村,在心安村北侧跨钟水河后至土桥鱼头窝,终于新田县与嘉禾县交界处,与G234(S228)嘉禾段相接。路线全长26.425km,采用双向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9m,设特大、大桥458m/3座,中小桥108m/2座,涵洞113道,平面交叉53处,工程总投资2449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细化道路局部布线,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优化取土场、弃渣场的选址。3、对临近黄沙溪村欧家园(K0+000~K0+500)等居民点的路段设置限速50km/h、禁鸣等标牌;4、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对位于K0+700 处的柏树就地挂牌保护,5、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沿线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持肯定的态度,公众100%的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对征地、安置、扬尘、噪声等各方面的影响比较关注,公众希望采取相应措施,使公路建设与沿线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