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转化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转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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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催化柴油加氢转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环科院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在位于岳阳市云溪区公司现厂区已废弃的2万m3/h制氢装置位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100万t/a催化柴油加氢转化装置,设计处理公司现有120万t/a柴油加氢装置加工的1#催化柴油32万t/a(实际27.3万t/a)和3#催化柴油68万t/a(实际66.88万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落实工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热炉和重沸炉燃用脱硫后的干气,烟气经30m烟囱外排;高压尾氢和冷低分气采用膜分离装置脱硫后回收氢,尾气作燃料或送PSA进一步回收氢;工艺不凝气脱硫后用作燃料或制氢原料;富胺液再生和含硫污水汽提产生的酸性气依托现有的硫磺装置Class+SSR回收硫磺,还原尾气焚烧后经120m烟囱排放;真空泵排气经冷却冷凝处理后排放,去除效率应大于95%;开停车装置事故排气、非正常工况的泄压尾气、事故酸性气经管道送现有的火炬系统,外排废气各污染物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的要求。 ②工程排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落实废水分质处理和分类回用措施。工程含硫污水经现有的汽提装置处理后大部分净化水回用,多余部分经管道送公司现有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工艺含油污水、装置区地面清洗水和罐区排水、初期雨水等含油污水经管道送公司现有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循环水冷却系统排污水经管道送公司现有含盐污水处理系统。③落实工程固废管理措施。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油浮渣送公司焦化装置回炼,废催化剂、废保护剂、废瓷球、污泥等危废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在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最终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联单管理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评价期间共发放调查表67份(个人59份,团体8份),收回67份,回收率100%。通过对公众进行回访,被调查公众100%赞成本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补充征求了岳阳市云溪区畜牧水产局对于项目建设的意见,取得该局“同意项目建设”的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