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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4万辆/年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6-01-22 12:00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4万辆/年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4万辆/年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宁乡经开区

建设单位

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拟在位于宁乡经开区的公司现有厂区北侧新征用地170亩,实施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规划年拆解废旧机动车24000辆(包括报废轿车20000辆/年、报废摩托车2500辆/年、报废货车和客车1500辆/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对车辆清洁废水、零部件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卫生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宁乡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②落实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拆解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对制冷剂氟利昂、废油液等须采用专用收集装置收集储存不得外排,破碎料堆放在指定地点并采取适当的降尘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车壳破碎线破碎废气经除尘净化设备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按报告书分析在拆解车间周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③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分类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做好硬化防雨防渗措施;对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引爆后的安全气囊、可用零部件、陶瓷、泡沫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对尾气净化剂、制冷剂、电容器、含油废手套和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油液、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经规范分类暂存后按照协议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做好工程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工程布局,对风机、破碎机、粉碎机等高噪声生产机械设备采取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评价期间采取现场公示、媒体公示和现场发放公参调查表的形式对项目拟建地周边长兴村、杨柳桥村、石泉村等地居民及长兴村、杨柳桥村村委会和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3份,包括个人50份,团体3份,调查期间,区域公众、团体对本项目的建设均持积极的支持态度,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湖南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4万辆/年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再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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