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大一铜钨矿3万吨/年复采和选矿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大一铜钨矿3万吨/年复采和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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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大一铜钨矿3万吨/年复采和选矿项目 |
建设地点 |
娄底市新化县文田镇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大田铜钨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娄底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对大一铜钨矿二工区复采,矿区面积0.2793km2,采矿采用井地下开采,其中+780m以上平硐开拓,+780~+650m平硐暗斜井开拓,开采规模3万t/a;选厂采用“重选+浮选”法,配套尾砂暂存库和废水处理回用设施。项目实施后钨锡混精矿352.85t/a,铜砷硫混精矿1427.5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选厂地面硬化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工业广场初期雨水、选矿废水(含尾矿脱水废水)、原矿堆场和废石堆场淋滤水经收集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井下涌水须经地面沉淀池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最严格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外排九道槽河。生活污水应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