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金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5万吨/年电解锌及配套15万吨/年硫酸、1万吨/年铜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泸溪县金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5万吨/年电解锌及配套15万吨/年硫酸、1万吨/年铜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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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泸溪县金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5万吨/年电解锌及配套15万吨/年硫酸、1万吨/年铜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
建设地点 |
泸溪县武溪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1、项目业主变更为泸溪蓝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2、原料变更为外购锌焙砂和次氧化锌。3、仅保留湿法工艺流程,取消15万吨/年硫酸生产线建设,电解锌规模由15万吨/年变更为11万吨/年,项目供热相应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变更后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须按《泸溪县金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5万吨/年电解锌及配套15万吨/年硫酸、1万吨/年铜镉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要求回用及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废水排污口,按要求安装废水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严格控制原料中砷、铊含量。锌焙砂和次氧化锌浸出、硫酸锌溶液氧化除铁和锌粉还原过程中的硫酸雾收集经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浸出车间和还原车间均须安装砷化氢报警装置;锌熔铸感应电炉熔锌烟气经水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锅炉烟气处理达标后分别经50米、45米烟囱排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三、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管理,按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四、项目变更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41.45吨/年,NOx≤41.52吨/年,COD≤2.4吨/年,氨氮≤0.3吨/年,废水中铅≤0.0832吨/年、砷≤0.00064吨/年、镉≤0.005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五、泸溪县政府依法关停辖区内长青公司6万吨/年硫酸生产线、金泉公司6万吨/年硫酸生产线和原兴业公司硫酸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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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发放个人调查表格表64份,团体调查表7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