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高科(湖南)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0m3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华电高科(湖南)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0m3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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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电高科(湖南)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年处理60000m3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华电高科(湖南)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环科院 |
项目概况 |
华电高科(湖南)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拟投资约25000万元,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建设年处理60000m3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回收利用项目,设计年处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60000m3,年产再生脱硝催化剂17820 m3,粉体材料15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按报告书要求,漂洗废水回用于清洗工序,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厂区绿化或外排雨水系统,其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后继续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得外排。②落实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清灰与破碎粉尘废气、煅烧废气和球磨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由20米排气筒达标外排,外排废气各污染物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酸洗车间外100米范围,地方政府和工业园管委会应严格做好防护距离内用地控规,其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③按加强对工业固废的分类管理控制。按报告书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收尘灰、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及厂区生活垃圾等按属性分类规范暂存、综合利用、妥善处置。④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做好对硫酸、偏钒酸铵等危化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硫酸罐区设置一定容积的围堰,厂区设置一定容积的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配备应急疏导切换装置和应急处理药剂,杜绝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采取信息公示(现场公示、松木经开区网站和衡阳日报)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附近居民和金源村、新竹村、红林村、新安村和新安小学的团体意见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75份,其中个人意见70份,团体意见5份,全部收回。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项目的建设均持支持态度,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