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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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
建设地点 |
永州市东安县 |
建设单位 |
神华国华永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评文件由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4]47号进行了批复;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2093号)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拟对原环评阶段确定的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每台发电机组由1000MW变更为1046MW,年运行时间由5200小时调整为5000h;脱硫废水变更后采用浓缩、结晶蒸发处理工艺,确保脱硫废水不外排;脱硝系统还原剂由液氨变更为尿素;变更后取消建设240m高烟囱,采用“烟塔合一”排烟方式,两台机组的烟气分别由两座高180.2 米的冷却塔排放(即一机一塔);原由两座可储存25万吨煤的全封闭圆形煤场改为3个5万m3的筒仓, 总贮量为15万吨;厂区占地面积由环评批复的41.0134hm2调整为43.18hm2。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排水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规范化 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脱硫废水处理站、含油和含煤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除部分冷却水外排,本工程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脱硫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质软化→浓缩→蒸发干燥处理工艺,确保脱硫废水不外排。 2、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环评报告书要求,本工程燃用设计煤种,脱硝还原剂为尿素,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2.5%;采用三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采用高频电源)、湿法脱硫装置除尘和湿式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99.989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3%;两台机组的烟气分别由两座高180.2 米的冷却塔排放(一机一塔)。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中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要求。除尘、脱硫、脱硝对汞协同脱除率按70%计,烟气系统不设GGH和烟气旁路,安装外排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落实原辅料卸料、储运、破碎等环节的扬尘控制措施。在碎煤机室、各转运站、翻车机室等配套安装除尘装置。对灰渣、石膏外运车辆采用全密封,并严格控制运输过程扬尘污染。各类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的要求。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以两个烟塔底座边界为起点向外扩展400米区域设置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和保留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按永州市人民政府承诺函意见,配合当地政府按原环评要求,落实好居民(25户)搬迁安置工作。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2#冷却塔的东南侧合理设隔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生产中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做到全部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封闭罐车运至灰场分区碾压堆存。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应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修改单要求建设,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运和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工程的环境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配备环保专干,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别为:烟尘:110吨/年、SO2:895吨/年、NOX:1080吨/年,总量从企业已有的总量指标中调剂。 其他要求仍按照环保部环审[2014]47号文件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采用实地张贴公告、政府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发布报告书简本和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2015年9月15日、2015年9月16日,分别在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永州日报上进行了媒体公示,并在周边敏感点张贴了信息公告。2015年10月16日和10月17日,分别在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永州日报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两次信息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书面和电话的反馈信息。 2015年10月23日~24日,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在厂址周边村镇发放并收回340份个人公众意见调查表(包括25名拆迁户)和29份团体调查表。调查结果表明:29个被调查团体均支持项目建设。340份个体有94.1%(320人)的公众从环保角度出发支持本工程建设,5.9%(20人)表示无所谓,无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