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1600t/d提质扩能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1600t/d提质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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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选1600t/d提质扩能工程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平江县黄金洞乡 |
建设单位 |
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1)采矿:改造华家湾工区采矿能力,提升至1000 t/d;改造杨山庄工区采矿能力,提升至300 t/d;在选二厂东向200m处新建金福工区,提升至300 t/d。(2)选矿:改扩建选二厂,采用“一段磨矿、一粗两扫两精”浮选工艺,选矿规模300t/d提升至600t/d。(3)配套工程:使用现有高流坑尾矿库和3个废石堆场。项目实施后采选能力总体扩至1600t/d,年产金精矿13556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回用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华家湾、杨山庄、金福3个采矿工区井下涌水经井下水仓和地面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全部回用采矿和选矿生产,不外排;庵山工区井下涌水经地面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至庵山小溪。选矿废水和尾矿库溢流水经回水池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选厂,不外排。雨季尾矿库溢流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黄金溪。矿本部和杨山庄工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分别外排黄金溪和杨山庄小溪。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