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3万吨/年采矿资源整合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3万吨/年采矿资源整合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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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口锑矿3万吨/年 采矿资源整合工程 |
建设地点 |
邵阳市新宁县回龙镇龙口村 |
建设单位 |
新宁县龙口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整合龙口锑矿和金家锑矿资源,有序开采矿山资源;采矿为地下“平硐+盲斜井”开采法,矿区面积0.733km2,开采标高+704m-+100m,开采规模3万吨/年,服务年限5.5年。项目实施后年产锑矿石3万吨,所采原矿石全部送至冷水江银鑫选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矿井涌水、矿石堆场淋滤水和工业广场初期雨水均应由专用管道收集后,经絮凝沉淀处理达到《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表2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标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