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屈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基酒(1300吨商品白酒)生产基地搬迁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屈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基酒(1300吨商品白酒)生产基地搬迁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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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屈原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基酒(1300吨商品白酒)生产基地搬迁工程 |
建设地点 |
汨罗市范家园镇 |
建设单位 |
湖南屈原酒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将位于汨罗市城关镇的现有酒厂整体搬迁,搬迁后按省经信委核定的年产1000吨基酒(1300吨商品白酒)产能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油锅炉烟气经25m烟囱达标排放;原料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高效除尘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三根15m排气筒排放;按环评报告书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厂区各车间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恶臭气体排放,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经屋顶高空排放。按照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本项目以生产区为边界设置100 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地方政府应严格控制场址周围用地,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2、按照“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发酵废水(黄水)收集后回用至蒸馏熟料中一同进行蒸馏,不外排;冷却水、蒸汽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建设处理规模100m3/d的厂区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200m3的事故应急池。项目外排的废水处理达标后经3km自建专用污水管排入汨罗江。 3、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管理,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分类综合利用或处置。其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厂内贮存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2类标准要求。 5、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6、委托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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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发放个人调查表格表53份,团体调查表6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