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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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制药项目(60t/a) |
建设地点 |
岳阳县工业集中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健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岳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拟建项目选址于岳阳县工业集中区内,拟新建奥拉西坦(38t/a)、头孢美唑(10t/a)及头孢替安盐酸盐(11.25t/a)医药提纯生产各一条,以外购的奥拉西坦、头孢美唑及头孢替安盐酸盐粗品为原料进行后续提纯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对生产车间溶剂回收装置冷凝尾气及晶体干燥尾气等含VOC废气经收集并进行催化氧化处理后由各车间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头孢美唑晶体粉碎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收尘净化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工艺废气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加强生产管理,落实各溶剂回收措施,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减少跑冒滴漏,尽可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量。(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对头孢制药车间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采取碱调节灭活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外排废水应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中表2的限值要求,经集中区管网统一外排至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三)厂内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对项目产生的母液、废活性炭、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废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厂内规范暂存,最终送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废转移应严格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公众参与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告示方式进行了环境信息公示,主要共发放、收回个人调查意见50份,团体调查表5份。被调查者对于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