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宝兴科肥有限公司硝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省邵阳宝兴科肥有限公司硝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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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省邵阳宝兴科肥有限公司硝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变更 |
建设地点 |
邵阳市双清区龙须塘 |
建设单位 |
湖南省邵阳宝兴科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
项目变更概况 |
邵阳宝兴科肥有限公司硝酸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原申报建设方案为将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从3万吨扩大到12万吨,扩建硝酸系列产品及精细产品生产线,年产硝酸铵12万吨、碳酸氢铵10万吨、稀硝酸12万吨(折100%计)、两钠各2000吨、浓硝酸2万吨、液氨1.215万吨和商品稀硝酸3670吨;鉴于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变化、合成氨工艺技术革新等实际情况,建设单位拟对整体生产方案实施全面优化调整,调整后总体建设方案为: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将合成氨能力由现有的5万吨/年扩改到15万吨/年;碳酸氢铵仍维持现有10万吨/年;稀硝酸由现有的2.5万吨/年扩建至15万吨/年;硝酸铵由现有的3万吨/年扩建至18万吨/年;硝钠与亚钠由原有4000t扩建至3.5万吨/年;具体生产技术装备均按现行行业准入要求配备,并相应调整公用、辅助、动力、环保、储运等配套公建工程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淘汰原有3台燃煤锅炉,新建25t/h的三废混燃炉装置,配套有效除尘脱硝等净化处理措施,外排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2规定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落实工艺废气处理措施,对两钠、硝铵和硝酸尾气排放按《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中 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应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中表7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②造气废水、循环冷却水和硝铵冷却水进入循环水处理系统,其余废水进入终端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的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洋溪沟;③以合成氨、硝酸和液氨储罐装置界区向外800m设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其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邵阳市政府、双清区政府应按承诺按期落实拆迁及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在工程试生产前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安置。 |
政府承诺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