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埠港生产区整体搬迁项目变更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埠港生产区整体搬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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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竹埠港生产区整体搬迁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湘潭锰矿地区 |
建设单位 |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环科院 |
项目变更概况 |
根据设计调整情况,实施如下变更:①增加投料间磨粉系统,处理能力8万吨/年,确保在原料矿粉供应不足情况下可外购块矿自行加工以满足生产需求;②化合间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变更为酸雾净化塔系统,强化污防设施的处理稳定性;③成品车间增加雷蒙磨和分级机,进一步加强产品分级管理质量控制;④锅炉烟气脱硝设施改用SNCR脱硝装置,烟囱高度由120米降低至80米,并相应调整平面布局;⑤增加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对投料间新增的磨粉系统、成品车间的雷蒙磨、气流分级机等分别配套设置除尘净化系统处理后外排,化合车间酸雾和投料粉尘废气经“酸雾净化塔”系统处理后由20米排气筒外排。外排工艺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二级标准标准要求。②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落实炉内脱硫措施,外排烟气经有效的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后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应要求。③投料间磨粉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化合车间酸雾净化塔外排废水定期接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餐厨含油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④对新增磨粉系统、雷蒙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