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江瑞龙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吨/年高纯氧化钪生产线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变更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桃江瑞龙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吨/年高纯氧化钪生产线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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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桃江瑞龙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吨/年高纯氧化钪生产线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金盆路30号(原桃江稀土金属冶炼厂九五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桃江瑞龙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变更概况 |
①将生产规模由20t/a调整至5t/a,原设计 5个生产车间整合为一个综合生产车间;②酸溶工序中采用硫酸替代盐酸,除杂工序采用碱液替代氨水,优化萃取生产工艺;③调整部分设备数量及规格,采用马弗炉替代灼烧炉;④相应调整锅炉供汽量、纯水制备工艺、废水处理规模等公辅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并对厂区平面布置进行适当调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高含量盐废水蒸发处理不外排,其余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等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2标准要求;②配酸酸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到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表5标准要求;外排锅炉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燃油锅炉标准。③变更后酸溶渣返回原料基地再利用,硫酸钠盐作为副产品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④余按原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