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清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株冶废渣综合利用工程(中和渣部分)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株洲清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株冶废渣综合利用工程(中和渣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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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清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株冶废渣综合利用工程(中和渣部分)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 |
建设单位 |
株洲清水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市玺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4009.15万元,以株冶集团废水处理中和渣搭配外购瓦斯灰为原料,采用回转窑挥发工艺回收次氧化锌,实现株冶中和渣的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集中处置株冶中和渣量为6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台回转窑烟气经各自除尘系统处理,进入同一气动乳化脱硫塔进行脱硫处理,废气处理达标后经35m排气筒外排;混料车间及回转窑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分别收集,经各自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与回转窑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外排。 2、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冲渣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用于冲渣;烟气脱硫废水经沉淀和投加石灰再生后循环用于烟气喷淋;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作冲渣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经老霞湾港排入湘江。 3、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管理。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原料在厂内的暂存库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4、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5、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6、按环评报告书要求做好冶化公司和融合公司遗留环境污染隐患的消除工作。 7、委托资质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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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发放个人调查表格表54份,团体调查表8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