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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53南县浪拔湖镇段改线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10-11 15:43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G353南县浪拔湖镇段改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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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G353南县浪拔湖镇段改线工程

建设地点

南县浪拔湖镇

建设单位

南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国环环境科学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G353南县浪拨湖镇段改线工程起于南茅运河桥西桥头(原S306K190+680处),沿规划中的湘北干线向西依次与南茅复线、新太路(杭瑞高速岳常段连接线)交叉后转向北沿规划中的经二路穿越肚湖(下穿杭瑞高速岳常段肚湖大桥)至太阳村,转向西经浪拨湖村上老S306 止于哑巴渡大桥东桥头(原S306K198+680 处),路线全长8.062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行车道宽2*3.5m,设涵洞51道,平面交叉18处,总投资估算8722.9104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本工程土石方主要从沅江市购买进入临时堆放场所,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做好绿化、平整等工程。3、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并设置护栏、挡板、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安全;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5、对K6+400K7+000段路基右侧采用水泥混凝土边沟及沉淀池,使K6+400K7+000段路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排入K6+400段灌渠内;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和水泥拌和站,严禁将施工废渣(土)倾倒至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

公众参与情况

100%的调查对象赞成本工程建设。公众认为,通过采取环保措施,可防治道路扬尘、汽车噪声的不利影响,使道路建设、环保、群众利益相协调。

 

 

G353南县浪拔湖镇段改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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