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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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田家湾村 |
建设单位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拟投资185900万元在郴州市苏仙区坳上镇田家湾村建设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新征建设用地670亩,总建筑面积136280m2。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联合工房(含片烟存储间、膨胀烟丝车间、制丝车间、储丝车间、卷接包装车间、铺料及成品高架库等),综合库,动力中心(包括水泵房、变电站、空压机房、真空泵房、冷冻机房、锅炉房等)及其他公用、贮运、风险防范、污水处理等。项目设计规模:建设1条4000kg/h“芙蓉王”生产线,1条2000kg/h“出口烟及白沙烟”生产线及配套设置3条配方烟丝生产线,其中: 1条1140 kg/h的干冰膨胀烟丝生产线、1条750kg/h梗丝生产线及1条1000kg/h白肋烟处理线。年产成品卷烟250亿支(50万箱,其中芙蓉王30万箱;白沙烟及出口烟20万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并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70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的一级标准后部分废水(272m3/d)沿下湾河铺设的截污干管排入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余(300 m3/d)经过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后回用。项目管网与市政管网对接进入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 2、项目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锅炉和燃烧炉烟气经有效处理分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24米排气筒排放;制丝车间工艺废气、卷接包、残烟处理工艺废气、香糖料厨房废气、滤棒制造工艺废气经有效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高于后勤服务楼顶3米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经生物除臭滤池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经15米高空排放。当地政府兑现承诺,做好项目所在区域(含整个田家湾片区)的用地控制规划,其区域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3、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合理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临道路一侧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尽量对固体废物实施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要求安全妥善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对饱和离子交换树脂、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纱布等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收集后由总公司收集统一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设置有效容积为600m3事故应急池。 6、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扬尘及噪声影响周边环境和扰民。 |
公众参与情况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于2014年5月20日~6月2日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并同步在郴州苏仙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于2014年7月9日在~7月22日在郴州苏仙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分别于2014年7月11日、8月5日在郴州日报进行了公示;环评期间在项目周边共发放调查表83份,其中个人80份,团体3份,回收83份。区域公众、团体对本项目的建设均持赞成态度,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