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7大通湖区沙堡洲至老河口公路改建工程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217大通湖区沙堡洲至老河口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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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217大通湖区沙堡洲至老河口公路改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大通湖区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大通湖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国环环境科学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S217大通湖区沙堡洲至老河口公路改建工程起于S217南县段终点、大通湖区沙堡洲与南县立新村交界处(大通湖规划中环湖公路起点),沿老路X006途经锦大渔村、沙堡洲、大通湖渔场、新渔场交界二桥、新铭新二桥、新万新二桥、止于省道新S221(原S202线)K101+211处(大通湖区老河口),全长9.153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0m,行车道宽2*3.5m,设桥梁87m/3座,涵洞39道,平面交叉12处,总投资估算7304.6266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2、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工程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做好绿化、平整等工程。3、对临近沙堡洲镇蜜蜂夹村安置小区(K1+734)路段设置禁鸣、限速40km/h标牌;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设置护栏、挡板、清扫、洒水等设施;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5、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和水泥拌和站,砂石料堆场设置洒水设施,有效地抑制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严禁将施工废渣(土)倾倒至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 |
公众参与情况 |
100%的调查对象赞成本工程建设。公众认为,应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加强道路两旁绿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