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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42新晃方家屯至兴隆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9-28 10:35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G242新晃方家屯至兴隆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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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G242新晃方家屯至兴隆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内

建设单位

衡山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概况

G242新晃方家屯至兴隆公路改建工程起于原S905线 K9+579方家屯与贵州田坪交界处,途经洞坡、向家、曹家垄,在屯溪附近与沪昆高铁新晃进站公路终点段相接,完全利用120米后,再经大东坪村、梅子坪村、大湾罗乡、陶家茬、戴家垄,止于新晃县兴隆镇原S905G320交叉处,对应G320桩号 K1703+619,路线全长11.891km,建设里程长11.771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路面宽8.5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250m/1座,中小桥45m/1座,涵洞58道,短隧道35m/1座,平面交叉13处,总投资估算9776万元,工期2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2、新建道路或路基扩宽原则上应尽量利用荒地或山脚地一侧进行建设,避免大填大挖;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做好各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3、强化伴行(K9+740-K10+137.5K10+272.5K11+440)和穿越(K10+137.5K10+272.5)黄家垅省级森林公园路段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黄家垅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活动;施工过程应与森林公园管理处协商,同时接受监督管理;严禁在景区内乱挖乱弃、采石取土;严禁在景区内在设置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工程。4对临近兴隆镇民主村(K10+700K11+100)的路段,设置限速40km/h、禁鸣等标牌;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5、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设置护栏、挡板、安全标牌、清扫、洒水等设施,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工程外购商品沥青和商品混凝土,不另设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严禁在黄家垅省级森林公园内设置取、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材料堆场、表土临时堆场、搅拌站等工程和污水排放口。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沿线团体100%赞同本项目建设;个体公众100%持支持态度,无人反对。公众普遍认为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希望采取有效措施的环保措施,降低噪声、扬尘等污染。

 

 

G242新晃方家屯至兴隆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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