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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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尾矿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
建设地点 |
郴州市桂阳县西南郊现有矿区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1、回采宝山尾矿库尾砂。 2、新建尾矿综合利用选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安全评价和相关设计部门要求实施宝山尾矿库尾砂回采方案,回采过程中不得影响坝体,不得导致边坡滑坡等尾矿库风险事故发生。 2、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 3、尾砂回采采用湿式作业,各产尘点加强喷雾洒水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影响。优化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4、加强尾矿库尾砂回采和堆存管理。 5、加强安全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落实安评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没有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