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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23娄底和家至洞新公路改建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9-11 09:18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223娄底和家至洞新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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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S223娄底和家至洞新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境内

建设单位

娄底市通达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S223娄底和家至洞新公路改建工程起点接G354线(原S312线)K54+210处(和家村),沿X064布线,经江龙村、方石村、白塘,到达终点娄底市洞新,终点接G234线(原S209)的K109+500。路线全长8.6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m,设大桥125.14m/1座,涵洞22道,平面交叉8处,总投资估算13065万元,工期18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建道路或路基扩宽应尽量利用荒地或山脚地一侧进行建设,避免大填大挖;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做好路基边坡、取土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2、对临近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K5+645K5+770)路段设置禁鸣、限速40Km/h标牌;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距道路两侧红线外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3、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4、项目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所用沥青全部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施工使用;灰土拌和场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200米以外处,并设置除尘收尘设备,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严禁将施工废渣(土)倾倒至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受到所有公众参与的居民和团体100%支持和赞成,同意路线选线和走向。公众希望建设过程中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减轻汽车噪声和尾气污染。

 

 

 

S223娄底和家至洞新公路改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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