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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31涟源芙蓉至蓝田公路改建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8-07 15:29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S231涟源芙蓉至蓝田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S231涟源芙蓉至蓝田公路改建工程

建设地点

涟源市境内

建设单位

涟源市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概况

S231涟源芙蓉至蓝田公路改建工程起于涟源市双石村与乡道156相接,途径双石村、峦峰村、同家井村、黄龙村、芙蓉村、梅兰村、洞庭村、树亭村后,终点位于涟源市六亩塘镇人民西路。路线全长13.494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8.5m,设桥梁84.48m/4座,涵洞65道,平面交叉工程9处,分离式交叉1处,总投资估算6088.7925万元,工期2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建道路或路基扩宽应尽量利用荒地或山脚地一侧进行建设,避免大填大挖;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并优化弃渣场的设置;做好各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2、对临近声环境敏感点的路段设置设置禁鸣标牌;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距道路两侧红线外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3、加强洞庭桥(K6+630)、梅兰桥(K 5+006)两侧护栏的防撞能力,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管网,管网连接到事故收集池;桥两端设置安全行驶或通过饮用水源保护地的标牌。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施工场地应远离居住区、学校、医院等场所,并设置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5、工程外购商品沥青和商品混凝土,不另设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和商品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施工使用;灰土拌和场设置设置除尘收尘设备,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工程弃渣(土)堆放至设计的弃渣场,严禁将其倾倒至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6、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保障措施,降低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危害。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公众100%的支持。沿线公众,包括地方政府、沿线群众以及沿线单位对本项目的态度持肯定的态度,对征地、安置、扬尘、噪声等各方面的影响比较关注,公众希望环评单位提出相应措施,并迫切希望措施能得到有效的落实,使公路建设与沿线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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