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搬迁扩改建工程(二期)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搬迁扩改建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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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搬迁扩改建工程(二期) 建设地点 岳阳市湘阴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投资4600万元在岳阳市湘阴工业园洋沙湖大道南侧 建设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搬迁扩改建工程(二期)。该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新增部分生产设施及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不新增用地。项目以豆粕,小麦、大米及食盐等为原料,采用高盐液态酱油生产工艺,其工艺流程主要为:原料处理-制曲-发酵-压榨-调配-灌装等工序生产酱油;采用液态深层(自吸式)酿造生产工艺,其工艺流程主要为:泡米-磨浆-煮浆-液化、糖化-酒精发酵-酒化-灭菌-过滤-灌装等工序生产食醋。本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年加工酱油12000吨,每年加工食醋2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配套建设的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小于250t/d,项目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进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湘阴县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湘阴县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湘阴县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项目锅炉所用燃煤含硫率不得高于1%。锅炉烟气经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后经40米高排气筒排放;小麦粉碎工段含尘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生产中产生的酱渣、醋渣及时处置,在厂区内暂存的时间冬季不得超过48小时,夏季不得超过24小时,且严禁在厂内烘干,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装置进行密闭性操作,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同意报告书提出的以发酵罐区、污水处理站为中心50 米为本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严格控制该范围的规划用地,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合理平面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声环境敏感点。优化设备选型,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中相关标准要求。 5、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项目产生的酱油和食醋发酵废渣、碎玻璃瓶以及污水处理脱水污泥等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妥善、安全处置。对无法及时外卖的发酵渣暂存于封闭性好的暂存库。防止二次污染。 6、强化环境管理,配备环保专干。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在发酵灌区,毛油灌区,成品灌区各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60m3事故池。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容积不得小于500m3,杜绝风险事故发生。 7、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18.43t/a、NOx≤26.15t/a、COD≤5.13t/a和NH3-N≤0.771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单位于2011年11月5日起在湘阴工业园管委会公告栏、工程选址处、工程选址东面居民安置小区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了先期告知。随后在11月10日~11日,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格,走访企业所在地附近村民,调查表共发放团体6份,回收6份,个人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100%。于2014年1月13日在媒体《当代商报》上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告(见附件)。时间从2014年1月13日~1月22日。并于2014年1月10日在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网站进行了湖南省长康实业有限公司搬迁扩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项目所在区域的团体和个人对项目建设均表示赞同,无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