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6-24 11:34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谢林港镇青山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益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项目概况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投资50046.10万元在湖南省益阳市谢林港镇青山村建设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本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包括余热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电力系统、通风系统及办公、生活设施)、辅助工程(包括燃油设施、压缩空气系统、化学水系统、循环水泵房、石灰浆制备设施)、环保工程(包括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等)、以及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配套工程等组成。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选用2400t/d的垃圾处理生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烟气净化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另外配置115MW汽轮发电机组和1套高温旁路凝汽器,预计年最大发电量约为73.8×106kWh总占地面积60000m2,合90.0亩。项目规模为垃圾进厂量800t/d365d/a,垃圾入炉量700t/d333d/a)。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做好垃圾分类收集,严格控制入炉垃圾类型。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严格控制入炉垃圾类型,严禁危险废物、电子废物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防止含二英类物质(如多氯联苯)及含有机氯(PVC)高的废物进入焚烧炉。垃圾运输车采用封闭车型,并带有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防止渗滤液洒落,以减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环境影响。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制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配套建设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污水处理站,垃圾贮坑中产生的渗滤液、地坪、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后回用于循环冷却补充水,经膜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浓液回喷至焚烧炉炉膛焚烧;锅炉排污水及锅炉化水处理水回用于炉渣冷却,循环冷却水回用于烟气处理系统石灰配置、厂内冲洗、运输车冲洗、道路及绿化浇洒等。并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有效容积不得少于1500m3,分隔部分兼做初期雨水贮存池。

3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垃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等进行封闭并保持负压,采用引风机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处置。焚烧烟气采用 “SNCR脱氮+半干式反应塔+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装置处理,确保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在850℃以上,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不少于2秒,处理达标后的烟气经不低于80米高烟囱外排。入炉垃圾类型、焚烧炉运行技术条件、检修、烟气排放及监测等均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应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等过程的扬尘、臭气控制措施。

4做好噪声控制。合理平面布局,优化设备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做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焚烧飞灰按报告书要求安全妥善处置,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预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检测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规定后,运送至益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飞灰储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项目其他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规范要求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在两条生产线分别设置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焚烧炉调试之前,须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及厂址各设1个土壤二监测点(具体位置报我厅和益阳市环保局备案),监测结果报益阳市环保局备案。项目投运后,应定期做好二英的跟踪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存档备查。并将大气和土壤中二英背景值监测结果报我厅或益阳市环保局备案

8加强环境管理,配备环保专干,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事故有效处置。

9、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的施工废水、扬尘及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149.76/年、二氧化硫61.61  /年、二9.98×10-8/年、汞0.005/年、镉0.048/年、铅0.50/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管理。

11、项目施工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其环境监理情况作为项目试运行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本项目在焚烧主厂房和污水处理设施边界外设置300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当地政府按拆迁安置方案做好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安置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拆迁安置工作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同时,当地政府和规划部门切实做好项目周边用地控规,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加强项目运营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协调周边单位、居民关系,保障社会环境和谐稳定。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公众参与共分一期公示和二期公示,采用了现场公示、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组织相关部门和村民代表参观考察同类工程、填写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多形式的结合。个人意见被调查者主要是项目工程拆迁和环保拆迁的居民、项目所在地青山村村民、项目临近村大河坪村民,以及益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敏感点二英最大落地浓度区内高桥村居民代表。单位意见被调查单位涵盖24个单位,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意见,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环保、规划、国土、水务、林业、电力等单位的意见。因此本项目公众参与程序合法、形式有效、对象具有代表性、结果具有有效性。

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其中收到有效个人调查表168份,单位调查表24份。个体和团体调查表统计结果显示,90%的调查对象同意该项目的建设,3%的调查对象反对该项目建设,7%持无所谓态度。反对者中姓方等4人为一家人,属于环保拆迁目标。反对理由主要为挖机开山对种植树苗损坏的补偿太少和担心废水会对鱼塘有影响。但根据4人填写的调查表可知如果搬迁补偿措施到位则愿意搬迁。另外户主在本项目拆迁安置意向协议签字表上已经签字,同意本项目的拆迁安置意向协议。而且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因此不会对其鱼塘产生影响;另姓盛居民反对的理由是担心项目带来的空气污染,此人居住在大河坪村,属于环保拆迁目标,本人已在本项目拆迁安置意向协议签字表上已经签字,同意本项目的拆迁安置意向协议。

 

 

益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10143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