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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9会同县城绕城公路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6-13 15:43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G209会同县城绕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G209会同县城绕城公路工程

建设地点

怀化市会同县境内

建设单位

会同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项目概况

G209会同县城绕城公路工程路线北起G209国道(K2556+000)坪村镇竹寨村,往西穿越焦柳铁路,经酿溪、长田、渡头村,止于林城镇水平溪(G209国道K2564+800处),全长9.36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m/h,路基宽12m,行车道宽3.5*2m,设大桥,246.08/1座,中桥147/2座,涵洞42道,平面交叉7处,立体交叉1处,总投资估算13056.10万元,工期2.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拆迁、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2、新建道路或路基扩宽应尽量利用荒地进行建设,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做好各路基边坡、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道路两侧绿化采用的树种、花草应以当地优良品种为主。3、加强新建渠水大桥(K7+700)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与湿地公园管理部门签署的协议,做好各项环保措施;不得在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开(围)垦湿地、采石、取土等工程;新建渠水大桥的桥型应与周边风光与景色适宜。4、进一步优化弃渣场的设置;原Z4弃渣场(K7+150)临近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取消该弃渣场的设置;该路段的弃渣方应由其他弃渣场消纳处置。5、对临近竹寨村居民点(K0+800)的路段设置禁鸣、限速40Km/h等标牌;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距道路两侧红线外50m范围以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6、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与施工噪音,防治水土流失:(1)弃土(石)场、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板、安全标牌、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2)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对外运渣土(垃圾)车辆进行必要的防漏防尘处理,防止渣土(垃圾)运输对周边环境污染。(3)合理选择弃土(渣)场、拌和场、料场等施工场地,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各弃土(石)场、砂料场、路基边坡施工采取设置挡土墙、挡渣坎、防护栏、截水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工后,各施工场所应及时绿化、整理。(4)工程不设置沥青拌和站,所需沥青商品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施工使用;灰土拌和场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300米以外处,并设置除尘收尘设备,达标排放;砂石料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工程弃渣(土)堆放至设计的弃渣场,严禁将其倾倒至沿线江河、水塘、农田内。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及居民对公路的建设均持积极支持态度,认为公路建设对地区经济发展及居民个体长远利益均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公众调查意见表结果显示,群众最关心拆迁安置的补偿政策与建设中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在下步工作中业主单位需做好本项目的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把群众的利益落到实处,减小纠纷,确保移民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同时将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尽可能的降至最低程度。

G209会同县城绕城公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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