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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4-04 16:42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  邮编:410014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

建设单位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为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的组成部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工程西起于梅溪湖西站西端、东至望城坡站(不含),里程范围为YAIK13+315.412YAIK17+764.078,线路长约4.449km,均为地下线;共设44区间,线路均为地下线路和车站均为地下车站;4站分别为梅溪湖西站、麓云路站、文化艺术中心站和梅溪湖东站,4区间分别为梅溪湖西站至麓云路站区间、麓云路站至文化艺术中心站区间、文化艺术中心站至梅西湖东站区间、梅溪湖东站至望城坡站区间;本工程利用2号线一期工程主变电站、车辆综合基地、控制中心等设施,不需新建主变电站,不新建车辆综合基地和停车场、控制中心,总工期33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采用低噪声、声学性能优良的风机,各风亭、冷却塔的位置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点,并使风口背向敏感点;落实风亭、冷却塔的噪声防护措施,对位于麓阳和景小区,振业城等敏感点的风亭,其消声器应加长至3m ;各风亭、冷却塔的设施外观应整洁、美观,与周边环境适宜;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噪声防护距离的要求,在4a2类区距风亭、冷却塔15m29m范围内不得扩建或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2、工程设计采用的60kg/m钢轨无缝线路;对振业城、箭弓山小区和长沙市特殊教育学校3处敏感点设置钢弹簧浮置板道床共计790双线延米、GJ-III型扣件共计150双线延米或具有同等减振效果的其他减振措施;运营期间加强轮轨的维护、保养,定期旋轮和打磨钢轨,对小半径曲线段涂油防护,以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附加振动;为预防地铁振动的影响,设位于地下线路两侧建筑防护距离为25米。3、沿线4个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既有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4、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安排施工时间,减轻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正常工作与生活的影响;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主要施工场地进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工程弃渣(土)送至设计的弃渣场(望城区牛角冲弃渣场)堆放,严禁将其倾倒至非指定区域堆放。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直接外排;加强对开挖周围地段的地下水观测和地面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定期对地面沉降进行观测,避免地面沉降事故发生。5、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定期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6、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拆迁安置、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共调查190份。沿线97.4%的公众支持本工程建设,4名调查对象(2.1%)要求建设单位在解决好施工期环境保护问题、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文明施工、地铁运营后不影响其工作生活及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本工程建设。无公众持反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

长沙市轨道交通2号线西延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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