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海弘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海弘物流中心项目
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冷水江海弘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海弘物流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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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冷水江市海弘物流中心 |
建设地点 |
冷水江市同兴乡永兴村、环城东路 |
建设单位 |
冷水江海弘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冷水江海弘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24648.97万元在冷水江市同兴乡永兴村、环城东路建设冷水江市海弘物流中心项目。该项目共设置四大功能区,包括物流商务区、货运配载停车区、仓储区、配套服务中心,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信息交易综合服务大楼、1栋公路港业务楼、270个车位的停车场、5栋零担仓库、4栋仓库及相关生活、生产辅助用房、堆场等,总建筑面积62453 m2,总占地面积为79867m2(约合119.8亩)。项目经营的仓储货物主要为钢材、建材、化工产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五金机电、服装、鞋及塑料制品等。年吞吐量为664万吨。项目内设置汽车维修车间作为整个物流园区的配套设施,仅进行一些简单的车辆检修和维护,不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以及汽车专项修理(包括涂漆等)和汽车美容。园区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以及汽车的专项修理(包括涂漆等)和汽车美容等外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保措施和施工土石方平衡。对施工工地设置围挡,适时洒水降尘;及时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选择密闭性好的渣土运输车辆,强化沿途防渗漏洒落措施,防止二次污染;设置施工废水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集中处理达标后尽可能回用;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食堂含油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环城东路市政管网,进入冷水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食堂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对食堂配备油烟净化设备和设置油烟排放专管,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达标后经专用管道高空排放。 4、加强项目噪声污染控制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的防治措施,合理总平面布局,优化安排物流通道,加强物流运输车辆管理,实行禁鸣限速,对高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临环城东路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5、做好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工作。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破损货物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与生活垃圾一同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送冷水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6、严格限制经营范围,禁止危险化学品、水泥等的仓储及运输。项目区域内汽车维修车间严禁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以及汽车的专项修理(包括涂漆等)和汽车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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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评价由建设单位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被调查对象为项目所在地的冷水江市环境保护局、冷水江市同兴乡人民政府、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冷水江市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冷水江市六顺贸易有限公司、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冷水江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周边的居民。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表22份并收回了22份,回收率为100%,其中团体公众参与调查表为7份,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为15份。个体被调查者100%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被调查的七家单位均认为本工程建设能有效带动本地经济发展,要求工程质量达标,环保达标,支持本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