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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至木江坪公路(杜田至大坳段)工程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4-01-24 09:32   【字体: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凤凰至木江坪公路(杜田至大坳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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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8569806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凤凰至木江坪公路(杜田至大坳段)工程

建设地点

凤凰县境内

建设单位

凤凰县交通运输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概况

凤凰至木江坪公路(杜田至大坳段)工程路线起于G209国道凤凰绕城线终点K5+465处,经门坎岩、蒿菜坪、大坳等村寨,终点接于凤大二级公路K3+540处,全长8.550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60m/h,路基宽12m,行车道宽3.5*2m,设大桥510/3座,涵洞40道,隧道320/1座,平面交叉5处,总投资估算为12141.27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新建道路应尽量利用荒地进行建设,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做好各路基边坡、弃渣场的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道路两侧绿化采用的树种、花草应以当地优良品种为主。2、线路K4+470K5+600段穿越了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该路段建设应与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消防通道工程在线路方案、建设规模上完全一致,不得有改变;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园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在公园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排污口、混凝土拌合站、料石沙石场等工程。3、全线临近居民区的路段设置禁鸣标牌;制定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限速、建绿化林等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4、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与施工噪音,防治水土流失:(1)弃土(石)场、施工场地应设置护栏、挡(隔离)板、安全提示标记、清扫、洒水等设施,确保场地的整洁、卫生、安全。主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置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清洁检查站,对外运渣土(垃圾)车辆进行必要的防漏防尘处理,防止渣土(垃圾)运输对周边环境污染。(2)合理选择弃土(渣)场、拌和场、料场等施工场地,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各弃土(石)场、砂料场、路基边坡施工采取设置挡土墙、挡渣坎、防护栏、截水排水沟、沉沙池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工后,各施工场所应及时绿化、整理。(3)工程不设置沥青拌和站,所需沥青商品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施工使用;灰土拌和场设置在敏感目标下风向300米以外处,并设置除尘收尘设备,达标排放;砂石料场应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工程弃渣(土)堆放至设计的弃渣场,严禁将其倾倒至沿线江河、农田中。(4)隧道施工应处理好井涌水对周边地表水、农田水利等的不利影响,施工排水措施应落实到位。(5)制定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并及时实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根据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的情况,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公众参与情况

沿线团体、个体公众等100%赞同本项目建设,无反对。公众普遍认为本项目建设对沿农、林、水、生态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征地、拆迁是在所难免的,只要按国家政策合理补偿是可以接受的,公路建设带来的噪声、扬尘问题希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凤凰至木江坪公路(杜田至大坳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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