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投国际永州燃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湘投国际永州燃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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