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煤汨罗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陕煤汨罗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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