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独居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独居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独居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9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 编:410014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湖南中核金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独居石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