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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3-21 20:27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审批决定见附件。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21-2022年3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湘环许决字〔2022〕54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石化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

关于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联合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予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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