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文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烧结机环保及技术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1-85698065(兼传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4100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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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环许决〔2020〕187号 |
2020-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