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基础树脂、10万吨电子级特种系列树脂、1万吨四溴双酚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基础树脂、10万吨电子级特种系列树脂、1万吨四溴双酚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的申请》、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基础树脂、10万吨电子级特种系列树脂、1万吨四溴双酚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衡阳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滔(衡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约103000万元,在衡阳松木经开区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建滔”)环氧氯丙烷装置西侧建设年产10万吨电子级基础树脂、10万吨电子级特种系列树脂、1万吨四溴双酚A项目。拟建工程以环氧氯丙烷、双酚A、溴素、双氧水、氯苯、丙酮等为原料,原辅材料中环氧氯丙烷、双氧水、液碱、盐酸由衡阳建滔公司提供并通过管道(明管)输送;规划产品方案为电子级基础树脂10万吨/年、低溴环氧树脂5.5万吨、高溴环氧树脂1万吨/年、酚醛树脂0.2万吨/年、黄胶树脂2.5万吨/年、E20树脂0.35万吨/年、686N75树脂0.25万吨/年、2350A80树脂0.2万吨/年、四溴双酚A 1万吨/年;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以上各产品生产线主体工程,配套给排水、供配电、贮运设施等公辅工程以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松木经开区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要求,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衡阳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配套建设废水分质收集处理设施,优化各类废水处理规模、工艺设计,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报告书建议要求,电子级基础树脂和高溴环氧树脂含盐工艺废水经新建含盐废水处理装置(“TDS+脱溶+催化氧化”)处理达到采卤回用水质要求,送衡阳建滔公司采卤用,不外排;四溴双酚A工艺废水、电子级基础树脂有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生活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松木园区污水处理厂水质接纳要求后排至松木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工程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符合环评要求,其中:四溴双酚A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1#排气筒外排,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限值要求;环氧氯丙烷废气经变压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分析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3#排气筒有组织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含氯苯、甲苯、丙酮、异丙醇、丁酮等其他高浓度有机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送热解-焚烧炉处理,热解-焚烧炉废气再经“SNCR脱硝+急冷+碱洗+烟气再热器+活性炭+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4#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选用密闭性能好的设备装置,减少跑冒滴漏;对项目储罐“大小呼吸”废气收集后分质处理。焚烧炉检修期间,氯苯、甲苯、丙酮、异丙醇、丁酮等废气同部分储罐“大小呼吸”收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由5#排气筒外排,其中环氧氯丙烷、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限值要求,氯苯、丙酮、异丙醇、丁酮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限值要求;拟建项目外排废气中VOCs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进行控制。
按环评报告书分析核算对该项目罐区一、树脂装置区、装置区储罐、四溴双酚A装置区和污水处理站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100m、50m、100m、50m、100m。其内不得保有和新建居民住宅等各类环境敏感建构筑物。
(三)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工程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泵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备降噪、绿化隔离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厂内按规范分别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标准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蒸馏残液、老化树脂、高溴环氧树脂废聚物和废滤芯等危险废物送拟建热解—焚烧炉处置,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盐渣、热解—焚烧炉炉渣、热解—焚烧炉灰飞等危险固废送资质单位处置,检修更换配件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
(五)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环境风险评价章节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做好工程所涉各危化品在运输、储存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设置一定容积的围堰、事故池等风险防范应急设施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切实防范事故环境风险排放。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衡阳市环保局。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衡阳市环保局具体负责。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