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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8-08-02 00:00   【字体:    

湖南瀚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告》、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长沙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6000万元,在位于长沙县北山镇北山村万谷岭的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现有征地范围内建设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填埋场工程。拟建工程拟将一期工程危废安全填埋规模提升至10万吨/年,同时在一期安全填埋场基础上实施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库区工程、坝体工程、地下水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防雨设施、填埋气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集排系统及处理设施、封场覆盖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等,工程计划新增有效库容235.5m3,建成后长沙危废处置中心安全填埋场总库容达到264.9m3,其中有效库容261.6m3;服务年限预计约35年。本工程服务范围涵盖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及娄底市十个地州市,填埋处置对象有直接填埋类废物、稳定化固化填埋类废物、特殊包裹填埋废物(HDPE/管包裹)及危废中心自产的飞灰、炉渣、物化废水污泥等危废,填埋处置的危废类别包括HW17HW18HW20 HW21 HW22 HW23 HW24 HW25 HW26 HW27 HW28 HW30HW31 HW36 HW46 HW47HW48 HW49 HW50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场址选择要求,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长沙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后续建设、营运期间,必须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污防措施要求,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规定进行填埋场设计、施工,切实落实填埋场防渗设计要求;填埋场采取1.5mmHDPE防渗膜及2.0mmHDPE防渗膜的双人工衬层,确保防渗层的渗透系数K10-7cm/s;设置地下水导排系统及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并落实报告书中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切实防范地下水污染。 

 (二)填埋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修建场区截洪沟,做好渗滤液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初期雨水进入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渗滤液经收集至现有物化车间的渗滤液预处理系统进行预处理,再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达标后回用或依托排水专管排至新港污水处理厂;加强废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1及表4一级标准要求;做好排水总量控制,切实提高废水回用率,全厂外排废水量不得超过一期工程环评批复规模。 

 (三)做好工程大气污染防治。按报告书要求在填埋场周边设置绿化隔离带,项目新增的多效蒸发器产生的不凝气通过收集后送现有工程废气洗涤喷淋系统进行处理,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工程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工程固废管理措施,其中对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多效蒸发产生的结晶盐采用HDPE包封后均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五)规范填埋作业运营管理。严格控制进场危废种类,未经允许不得超出报告书所列的处置对象类别,入场危废须符合《危险废物安全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入场要求;危废填埋采取分单元作业方式,雨季时应停止填埋作业,并对填埋作业区域采取临时性覆盖措施,防止雨水进入;危废填埋达到设计标高时应按规范进行封场处理,做好生态恢复,并继续实施封场后的跟踪监测管理。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填埋场监测系统,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对地下水、渗滤液等进行定期监测,掌握填埋场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填埋场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建设和营运期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危险废物运输、贮存、填埋、渗滤液收集处理等各环节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止环境风险事故。 

 (七)工程环境防护距离按一期工程环评批复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切实落实防护距离内控规要求,其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项目。 

 三、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至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和长沙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和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31 

关于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二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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