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张高速热市互通至黄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桃源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批复<常张高速热市互通至黄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常张高速热市互通至黄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常张高速热市互通至黄石公路工程位于常德市桃源县,一期工程起自常张高速热市互通郭家垭,经金凤村、郝坪村、黄金村、刘坪村,止于白岩村枫树垭,线路长16.938公里。二期工程起自九溪乡向家岗,经沈家坪、廖家溶、白岩村枫树垭、杨柳村、泉井村,止于黄石镇胜利桥,路线长15.405公里。项目线路总长32.343公里,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共设桥梁376米/6座,涵洞165道,平面交叉26处。工程总投资44862万元,工期24个月。本项目已纳入《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根据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我厅同意你局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工程建设应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好土地调整、拆迁安置、水土保持、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线位和工程方案,尽量绕避环境敏感区。做好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优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产区、堆放料场、排污口等工程。
(三)工程不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沥青和混凝土全部外购,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加强施工场地及土石方运输车辆管理,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弃渣禁止排入沿线江河、溪渠、鱼塘、农田内。施工场地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时采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四)对沿线古樟树、古枫树等名木古树采取原地保留和保护措施。
(五)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对营运期噪声超标及接近标准值路段采取设置禁鸣标识、绿化、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降噪措施,并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配合地方政府按规划要求控制沿线土地使用,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群)。
(六)按照环评报告要求, K15+000-K15+405.057黄石水库饮用水源二级陆域保护区路段设置完善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应急事故池,收集的雨水径流及事故废水排至饮水源保护区范围外;临黄石水库侧应设置实心防撞墙。全线制定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五、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桃源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送至上述环境管理部门。
湖南省环境环保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