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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S318古丈岩头寨至古丈县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8-02-24 00:00   【字体:    

  湘环评〔2018〕4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S318古丈岩头寨至古丈县城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古丈县省道岩头寨至古丈长潭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复的请示》、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S318古丈岩头寨至古丈县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318古丈岩头寨至古丈县城公路工程起于S318线古丈段岩头寨(X061线K14+100),途经两叉溪、磨子坪、梓木坪、高坳村、响水洞,止于长潭(G352国道K107+600),并可连通S99高速公路长潭互通,路线全长18.679km,路线走廊带总体呈东西走向。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8.5m,路面宽7m,设中桥680m/10座,隧道3525m/3座,涵洞818/58 道,分离式立交4处,平面交叉4处,工程总投资47959.62 万元,工期3年。本项目已纳入《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细化道路局部布线,尽量避免占用聚居建筑、基础设施、农田;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好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优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生产区、堆放料场、排污口等工程。 

  (三)对临近磨子村(K4+500-K5+000)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对岩头寨中心卫生院(K0+300)、岩头寨九年制学校(K0+600)、岩头寨镇(K0+300-K1+400)、磨子村(K4+500-K4+850)等声环境敏感点采取路侧绿化、噪声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资金等措施,确保其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四)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和混凝土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隧道施工做好涌水防治方案,严禁隧道施工排水对周边环境产生破坏;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 

  (五)道路K18+100-K18+300区段设置强化型防撞护栏,施工废水不得外排;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计划,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五、湘西自治州、古丈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本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送至湘西自治州、古丈县环保局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4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湘西自治州环保局,古丈县环保局,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S318古丈岩头寨至古丈县城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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