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陵区人民桥至涧岩头(周家大院)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湘环评[2017]76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零陵区人民桥至涧岩头(周家大院)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永州市零陵区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零陵区人民桥至涧岩头(周家大院)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函》、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零陵区人民桥至涧岩头(周家大院)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零陵区人民桥至涧岩头(周家大院)公路工程起于零陵区富家桥镇人民桥,与 G207(K2785+750)相接,往西下穿洛湛铁路后沿贤水南岸布线,经张阿复村、木山底村、古木头村、船头村、高车头村、涧岩头村(周家大院),止于何仙姑村沙洲上。路线全长 21.845km。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2.0m,沥青混凝土路面,设桥梁330.14m/5座,涵洞76 道,平面交叉48处,工程总投资30164.935万元,工期2年。本项目已纳入《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根据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我厅同意你局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细化道路局部布线,优化取土场、弃渣场选址,尽量避免占用聚居建筑、基础设施、农田;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好路基边坡、取土场、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严禁在零陵区潇水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场、灰土拌合站、施工生产区、堆放料场等工程。
(三)道路选线应避让沿线的古树名木,对K0+000 路侧的香樟、K16+122.5 路侧的枫杨、K18+365 路侧的枫杨、K21+285路侧的罗汉松等实行就地保护,采取设置标牌、护栏(围栏)等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对其产生破坏,严禁对其移栽与砍伐。
(四)对水岩头村(K16+370-K16+49)、仙姑村(K21+080-K21+800)等临公路首排住宅建筑安装隔声窗,并采取噪声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五)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和混凝土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禁止将施工废渣排入沿线江河、溪渠、农田内;公路不得穿越周家大院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区、何仙观遗址区,严禁施工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六)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计划,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五、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零陵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送至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零陵区环保局。
2017年12月12日
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永州市环保局,永州市零陵区环保局,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