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55 中方至芷江公路(中方及经开区段)工程
湘环评[2017]72号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S255 中方至芷江公路(中方及经开区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怀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怀交投[2017]79号《关于审批
一、S255 中方至芷江公路(中方及经开区段)工程起于怀化市国道G209桩号K2479+300处,路线向西过荆坪大桥后,经规划的紫荆西路继续向西布线,于大塘背北侧新建桥梁上跨G65包茂高速,后沿王家冲向北布线,终点老屋场。主线长6.105km,支线(舞阳大道连接线)长1.70km。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24.5m,设桥梁499m/2座,涵洞33道,立体交叉312m/2处,平面交叉12处,项目总投资34324.25万元,工期18个月。本项目已纳入《湖南省干线公路“十三五”建设规划》,根据湖南省气象局环境影响评价室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各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路线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的建设和营运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工程应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土地调整、拆迁安置、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工作;工程拆迁安置方案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妥善解决好工程征地拆迁安置中的社会环境问题。
(二)细化道路局部布线,尽量避免占用居住建筑、基础设施、农田;工程中的取土、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做好路基边坡、弃渣场等护坡、排水、绿化等平整工程。
(三)对临近龙井村(K0+00–K0+500)、杨公溪(LK1+650–LK1+700)的路段,采取设禁鸣标牌、公路两侧绿化、噪声跟踪监测、预留环保费用等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地方政府应控制沿线土地利用,道路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四)工程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所用沥青和混凝土外购后,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使用;施工场地应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土石方运输车辆加盖或加蓬,防止物料洒落或扬尘污染;禁止在㵲水国家湿地公园、铜锣湾自来水厂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立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筑路材料的堆放场、施工营地、弃渣场等工程,禁止将施工废水直接或间接排入其范围内。
(五)进入铜锣湾自来水厂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应提高公路的防撞设计等级,设立饮用水源保护警示牌;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计划,落实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五、怀化市环保局、中方县环保局具体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送至怀化市环保局、中方县环保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