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21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21日对5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1月27日-2014年2月2日(7日)。
联系电话:0731-85698000(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731-85698065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3段118号
邮 编:410014
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21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湘环评验[2014]1号 |
2014年1月11日 | |
2 |
湘环评验[2014]2号 |
2014年1月11日 | |
3 |
湘环评验[2014]3号 |
2014年1月21日 | |
4 |
湘环评验[2014]4号 |
2014年1月21日 | |
5 |
湘环评验[2014]5号 |
2014年1月21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