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09-04-27 00:00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中醇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 退回环保保证金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该请示,你公司拟建的“以煤为原料20万t/a甲醇、10万t/a二甲醚工程”未动工并决定停止该工程的建设。经研究,我局决定撤销以煤为原料20万t/a甲醇、10万t/a二甲醚工程的环评批复文件(湘环评[2007]83号),该项目也不得开工建设。
撤销以煤为原料20万t/a甲醇、10万t/a二甲醚工程环评批复
10142832